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能否判处无期以上徒刑?
2022-06-15.点击:111
从唐山打人案逮捕决定书看可能的最高量刑:能否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唐山打人案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公然挑战人类人伦底线,遭到了全国人民群众的痛斥,目前九名嫌疑人全已被执行逮捕,那么,根据逮捕决定书,能否分析推测出可能的量刑呢?有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我们来共同分析一下!
1.通过逮捕决定书能否分析判断出最高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非自诉案件的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也就是说,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同理,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如果量刑可能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案件应移交上级人民检察院,由基层院的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即由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的市级检察院或者直辖市的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目前,根据警情通报,逮捕已由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以上可知,虽然目前由区人民检察院逮捕,但是还没有到公诉阶段,因此,无法判断最高量刑。
2.由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书能否判断最高量刑?
由前文已知,如果基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大概率只能最高判处有期徒刑。
因此,结合该案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由广阳区检察院向广阳区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大概率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如果由廊坊市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则最高刑可到无期徒刑及死刑。
3.由基层检察院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的,是不是一定不能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呢?
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由中级及其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是由基层检察院受理,基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上一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然也可能同级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基层检察院认为,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而基层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则基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法院,并将起诉书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由该检察院报上一级检察院向中级法院起诉。
以上所述,不知大家清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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